涉策劃26年前械劫案 潛逃24年的士司機囚15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3/01 14:03

最後更新: 2019/03/01 17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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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26年前北角英皇道英皇珠寶店遭省港旗兵持槍及手榴彈搶劫逾125萬元金飾,期間與警員駁火,1名賊人當場被擊斃。事後警方拘捕5名涉案人士,案件於25年前聆訊期間,其中1名涉案的士司機潛逃,去年返港自首,日前於高等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搶劫罪成,今被判囚15年。

被告葉榮發(現年58歲),26年前被捕時報稱任職的士司機,他否認1項搶劫罪,控罪指他於93年2月15日,在北角英皇道416-438號地下新都城大廈英皇珠寶金行有限公司,連同李永利、胡銀行、李樹仁、陳健文及其他人士,劫去1批價值1,254,085元的金飾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潛逃後妻女移居外國,此後失去聯絡。及至被告自首後,才得知女兒仍在求學中,被告雖與妻子已離異,惟最近兩人已復合。代表律師續指,被告於案中角色並不重要,他並不知道劫案中涉及槍械和手榴彈,相對其他被告角色較輕微。

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聲稱自首因相信回歸後司法制度有改變,惟法官指回歸已近21年,而司法制度亦無改變。法官指被告潛逃時,當時並無越柙及棄保潛逃罪行,故判刑時不作考慮。

暫委法官指,被告被捕後警誡下曾稱只是中間人,被告曾參與4次討論會議,並知悉搶劫事宜,法官質疑被告聲稱對討論內容不知情的說法。法官指案發於90年初,當時正是內地人偷渡來港以珠寶店為搶劫目標的猖獗年代,匪徒持械甚至與警方駁火。

暫委法官指本案被告雖然不在案發現場出現,角色正如案中另一被告,於案中背後策劃,暫委法官指若被告沒有作介紹人,本案便不能成事,故不接納被告不知情的說法,判被告入獄15年。案中另外4名被告,於94年分別被判監9至18年,另一人仍被通緝中。

案發日下午3名來自湖南的男子夥同1名香港男子出發到上址搶劫,其中兩人分別持槍及手榴彈到店內,掠去約10盤金飾後逃走,期間與警方對峙。警方要求賊人棄械投降不果,雙方開火,警方最終開了13槍,其中1槍擊斃1名賊人,其後賊人從脅持客貨車擲出1枚手榴彈,最終棄械投降。警方事後搜出1枚手榴彈及2枝手槍,並先後拘捕涉案被告。